女子在银行存了一千万,用钱时被银行告知这笔钱82年后才能取出,为什么?

2024-05-02 05:55

1. 女子在银行存了一千万,用钱时被银行告知这笔钱82年后才能取出,为什么?

以前一些家中比较富有的人会把钱放在家中认识,这样很不安全。所以现在很多人都会把家中剩余的钱存入银行,这样就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,还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息。但是有一名女子把1,000万存入了银行,要用钱时,却被银行告知这笔钱82年后才能取出,这是为什么呢?

一、为什么要82年后才能取出呢?
其实这件事情发生在宁波,这位高女士是做生意的,她听朋友说某家银行的年利率很高,就把自己赚的1,000万存到了该银行,为期是一年。到期之后高女士到了银行查询余额,却发现余额为0,高女士就想把钱取出来,然后打电话到了银行查询情况。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高女士,钱已经被冻结质押了。工作人员说高女士本人委托银行将这笔存款当做质押,然后放贷给了大连某家房地产公司,并且还做了公证质押年限长达82年。

二、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?
虽然银行说高女士本人同意将存款质押,但是高女士本人及房地产公司都不知情。这就表明存款质押这件事情高女士是完全不知道的,而房地产公司也没有受到这笔贷款。那这笔钱去了哪里?银行怎么能做这样的事情呢?这显然违背了中国的法律规定,是要负法律责任的。这种未经客户同意就进行质押贷款的行为是违法的。这件事情目前仍然在调查之中,至于为什么会发生,那我们就不得而知了,可能只有银行的工作人员知道吧。

三、总结
高女士的1,000万存款期限是一年,但是到期之后却无法取出钱,这表明银行已经违约了,高女士有钱要求到期取款。因为群众把自己的钱存入银行,和银行之间就有了一种合同关系,银行到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,如果它没有完成这个义务,就表示它违约了。小编也希望高女士的事情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,毕竟1,000万是一笔很大的钱。

女子在银行存了一千万,用钱时被银行告知这笔钱82年后才能取出,为什么?

2. 女子掏出1300万存款单取钱,银行一查发现只有100块,这是怎么回事?

南京市一家银行里,一女子拿着一张1300万的银行存款单去取钱,如此巨款银行也是吓了一跳。结果一查才发现,这张存款单里只有100块钱,警方调查得知,是该女子的丈夫伪造了1300万元的存款单,原因是想在家人面前"充面子",显示其很有能耐。目前,这名"伪造大师"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。

显然,这又是一出死要面子活受罪的闹剧。在如今这个社会里行走,你可以什么都没有,但绝不能没有面子,为了在别人眼里看到赞扬,纠结于和自己无关紧要的议论,时时刻刻都要表现自己,处处都要证明自己很厉害,要是不这么做,岂不是证明里自己是个失败者?
心理学研究显示,成年人这样的行为和他们童年时期的遭遇很有关系。为了满足自己无聊的虚荣心,中国的父母从小就拿自己的孩子和别人的小孩比较,每个小孩的小时候都有一个劲敌,叫:"别人家的孩子"。

父母对自己孩子最常说的话是"你看你某某成绩优秀、长得好看,听话懂事,你呢?一天就知道闯祸",在这样的环境中渐渐长大,攀比二字已经刻入这些孩子的骨髓。终于有一天他们无需父母催促,开始主动攀比谁的工作好、另一半条件好,彷佛只要胜别人一筹就能将尾巴翘到天上去;饭桌上,明明自己囊中羞涩还依旧抢着买单,甚至为此争个面红耳赤。
其实,爱面子多数时候是心理上软弱、自卑、缺乏安全感的体现,尽管大多数人都知道面子没有多少用处,但还是会把面子当成自己人生的意义,一些女大学生为了拥有一个名牌包包、一件名牌大衣或是一个新款手机去选择借钱甚至是"裸贷",然而她们并不是真的非常需要那些奢侈品,只不过是想着买了那件东西,自己可以在朋友圈里面炫耀,走在街上会有很高的回头率,扬眉吐气感受别人羡慕的眼光。

可最后呢?没有实力,死撑出来的面子最后反而导致里更多问题,像南京市的这位男子,不仅被拘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,估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被身边的人当作笑谈。生而为人,每个人都有虚荣和欲望的一面,但只有实力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,这个道理再简单也没有了。
浙江绍兴一名王姓女子向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暴力催款,对方对她极尽辱骂,还威胁称不还钱就把她的裸照发到网上,而被问及为何要裸贷时,王小姐的理由令人咋舌。为了显示自己有钱,请朋友吃喝玩乐,刷爆好几张信用卡,还不上银行的钱了,只能网贷了。还好她及时报警,事情没有变得无法挽回。

不过像王小姐这样幸运的人不多,一旦沾上网络贷款,很短时间内就会在对方层层设套之下,几千块的借款滚成十几万,甚至几十万,有人耗尽父母毕生积蓄还能还上,另一些还不上的就走了极端。
而这些悲剧的源头,不管是吃喝玩乐还是奢侈品,还是这则新闻里的假存单,归根结底都是两个字:面子。

3. 男子在取款机前捡到银行卡,里面存款上百万,失主却说不要了


男子在取款机前捡到银行卡,里面存款上百万,失主却说不要了

4. 山东一女子存入银行100万,五年后取钱时只剩下1块钱,钱去哪了?

世界之大无奇不有,最近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报道,说山东的女子孙某在五年前存进了银行一百万,五年之后想把钱取出来,却发现账户上只剩下一块钱,孙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,法院判决银行向孙某支付存款一百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。这事你一看还以为是银行把孙某的钱给偷了,其实如果你看了完整的判决书,就不会这么想了。

事件原委:
孙某确实在五年前分两次把一百万存进了银行,有存折为证。五年后,去取钱的时候,账户上也确实只剩下了一块钱,她那一百万到底去了哪里了呢?

银行是这么说的,说孙某的存折是伪造的,他根本没有往银行里存这么多钱,因为涉嫌伪造、变造金融票证被公安机关调查过。银行的大概意思就是说:孙某通过伪造存折坑银行的钱,但只是被立案侦查,并不能证明孙某伪造了存折,公安机关没有找到证据。而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也认为,孙某手上的存折就是用银行打印机打印出来的。在没有证据证实孙某伪造存折的情况下,法院没有支持银行的说法。
不过钱也不是银行偷的,孙某的账户流水显示,有人分九次把孙某的一百万全部取走了。由于孙某没有认定伪造存折,他手上的存折就是有效的,和银行也就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。

在这个关系下,银行有义务保证储户的资金安全,并对取款者的信息进行相对应的审查。涉事的银行规定五万以下的取款拿着存折和密码就可以取出来,五万以上的取款才需要提供身份证。

既然要审查取款者的身份信息,银行就应该保留有对应的证据,但银行无法提供取款者的什么信息,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对取款者的信息进行审查,管理上是有问题的。所以法院最终才判决银行将一百万元还给孙某,并支付相应的利息,这不代表认定银行扣了钱,而是在管理上出来问题,没有尽到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义务的情况下,他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当然在找到那个把钱取走的罪魁祸首之后,银行有权相继追偿。

在我们的认知里,将钱存进银行是最稳妥的了。但是这件事儿被爆出来之后,你有没有发现银行也不一定是安全的,银行应该加强日常管理,让存钱的百姓更加放心。大家怎么看?